2024年來,信陽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加強餐飲食品監管,依法查處一批餐飲單位的餐飲食品違法違規行為?,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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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羅山縣某敬老院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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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某檢測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羅山縣某敬老院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時間送達檢測報告,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當場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固始縣某學校食堂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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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固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春季學期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檢查中發現,某學校食堂防鼠板為木質且高度未達到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固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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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信陽市平橋區某餐飲單位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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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信陽市平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某餐飲單位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正在從事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未佩戴口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信陽市平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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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信陽市羊山新區某餐飲單位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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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羊山新區分局在某餐飲單位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單位貯存散裝食品,未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羊山新區分局當場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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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信陽市羊山新區某餐飲單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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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羊山新區分局在某餐飲單位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單位部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現場無法提供健康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羊山新區分局當場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